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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汽车上被东西绊倒,责任在谁

发布时间:2026-05-06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关于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的责任归属,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八百二十三条:“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;但是,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、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。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、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。”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,对乘客安全负有保障义务。若因公交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(如车辆隐患、司机操作不当)导致乘客摔倒,公交公司需担责;若能证明乘客摔倒系自身健康原因或存在故意、重大过失,公交公司可依法免责或减轻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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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的责任归属,需考虑特殊情况:1、乘客自身重大过失:如未扶好扶手、车内追逐打闹等,可能减轻或免除公交公司责任。例如,乘客不听劝阻在行驶中奔跑摔倒,公交公司证明其存在重大过失,可减轻赔偿责任。2、乘客自身健康原因:如突发疾病导致摔倒(如心脏病发),公交公司通常不担责,因法律规定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伤亡,承运人无赔偿义务。3、第三方过错:如其他乘客故意推搡致摔倒,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;若公交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(如未及时制止打架),需承担补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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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后,错误操作可能影响权益,需注意:1、忽视证据收集:未及时收集监控录像、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,会增加维权难度,难以证明摔倒原因和责任归属。2、未及时就医和报警:若伤情不重而延误就医、报警,可能延误治疗且无法固定事故信息,对责任认定和赔偿不利。3、协商时轻易妥协:部分乘客因法律知识不足,易被公交公司不合理条件说服,导致赔偿权益受损。若有上述错误操作或维权流程不熟悉,可咨询我为您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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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可能面临法律风险:1、诉讼时效风险: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可能丧失胜诉权。例如,摔倒受伤后超一年起诉且无中断、中止情形,对方以时效抗辩,法院可能驳回诉求。2、证据链风险:缺乏直接证据(如监控损坏、无乘客证言)会导致责任难认定,难以证明是司机操作不当还是乘客自身原因,影响赔偿主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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